法制網訊 記者馬競 實習生周宵鵬 記者從河北省邢台市政府法制辦獲悉,《邢台市行政程序規定》即將發佈執行,該規定要求,重大行政決策系統家具需經過公眾參與、專家論證、舉行聽證、風險評估、合法性審查和集體研究等6個必經程序。該規定為河北省首個全面約束政府行政行為的市政府令。
  該規定共10章、172條,基本涵蓋了行政程序主體、行政決策、行政執法、特別行政、行政聽證、行政公開、行政監督和責任追究等政府工作的各個方面。規定要求,凡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的舉措出台之前,均應該進行聽證,行政機關只是作為聽證的組織機關,不干涉聽證會,不行使聽證權;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行為,應在借錢法定期限內完成,有承諾期限的遵守承諾期限;制定規範性文件必須註明起止日期,使有效期規定更加通俗明白;行政機關之間發生職權爭議或交叉,涉及職權劃分的,由有管轄權的編製管理部門提出意見,報本級政府決定;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對同一行政管理事項都有管轄權的,由先受理的行政機關管轄;發生管轄爭議的,由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
  邢台市政府法制辦主任董志軍表示,凡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對程序有所寬泛規定的,該規定都進行了歸納、提煉、理順、明晰,洗碗機增強條款的執行力,這些規範行政程序的強制性制度讓政府自己給自己上一道“緊箍咒”,而廣大民眾是最終受益者。  (原標題:河北邢台:實施行政行為須有明確起止日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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